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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增的42.89亿份责任险保单带来了显著的效益!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税前扣除。

根据公告,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前可以扣除保费的责任保险有哪些?

根据公告,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商业活动中的运用越来越频繁,在分散商业责任风险、有效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有关部门和企业纷纷报道了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方便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特发布本公告。

税务总局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项 42.89亿件责任险迎利好

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是指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保单所列事故,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损害赔偿的保险。

以前,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应当扣除。但是,责任保险能否算作企业财产保险并同时扣除,在以前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告中明确指出了空的白色区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企业所缴纳的保险费实际上是由企业承担的,《保险法》还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明确规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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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可以涵盖许多内容。除了公告中列出的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筑安全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外,您还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中国综合再保险非寿险合同承保总监王敏认为,根据他的理解,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的责任保险应该是以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所有企业购买的责任保险,不仅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还包括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点需要税务机关在后续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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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以责任保险为代表的非汽车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今年前8个月,保险业新增责任保险42.89亿份,责任保险覆盖面466.11万亿元。许多保险行业人士认为,责任保险近年来发展迅速,这项政策将促使更多的企业积极投保责任保险,这对非汽车保险的发展大有裨益。

但是,上述42.89亿元责任保险政策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取决于具体实施水平。

哪些其他商业保险享受税收优惠?

一般来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那么,哪些商业保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呢?经纪公司的中国记者如下:

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扣除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按照规定缴纳的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和其他责任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时,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规定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扣除。

3.企业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税前扣除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将不被扣除。

个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投保税收优惠健康保险,每月税前扣除200元,每年2400元。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延伸至全国实施的通知》提到,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购买符合员工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和薪金,作为个人购买,并按上述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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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投保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时,递延所得税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和12000元的下限确定。

《关于试行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宣布,从5月1日起,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实施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纳入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获得商业养老金时征收。扣除限额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6%或12000元中的较低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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