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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与中国一起庆祝成立70周年,并推出了纪念产品——国寿新乡金盛年金保险(乙部)。该产品可满足客户子女教育、养老计划、家庭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并向客户送去贴心的关怀和保护,展现中国人寿的厚爱。该产品有五个亮点:

国庆七十周年纪念版。值此思庆70周年之际,中国人寿积极贯彻“让保险担保回归”的使命,推出了思庆国寿新乡生年金保险(乙部)产品。该保险产品覆盖出生28天至60岁的健康人群,能够满足客户对子女教育、养老金储备和家庭理财的需求。

享受特殊生存钱的双重礼物。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第五和第六个保单年度之后的第一年的生效日期,如果被保险人幸存,他可以根据合同获得两笔特殊生存付款,其中两笔特殊生存付款显示了卓越的礼遇。

年金支付传达关怀。从合同生效后第一年的生效日起七个保单年度至合同保险期届满,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合同生效日,他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年保险费的65%领取年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结束,接收期可达8年,这使护理更加密切。

15年的财务规划更加灵活。中国人寿享受金盛年金保险(乙部),提前到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到期当年的相应日期。15年后,他可以根据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获得到期保险费并领取到期保险。财务安排更加灵活,资金安全有保障,是客户中长期财务规划的优质选择。

死亡是有保证的,黄金伴随着幸福。投保时,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这样财富、责任和爱情就可以传递下去。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死亡,本公司应按本合同支付的保险费(不含利息)支付死亡保险费。

例如,辛先生(30岁)参加了中国人寿金盛年金保险(B部),选择缴纳10万元的年度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为406,310元。在5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年的生效日和6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年的生效日,特别生存基金将为每人10万元人民币,总计20万元人民币。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年的生效日起,即7个保单年,至本合同保险期届满,每年将收到年金65000元,共8次,共计520000元。辛先生生存至合同保险期届满当年的相应日期,满15年,可领取到期保险费406,310元,合同终止。同时,辛先生在合同期内也享有死亡保证责任。

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

享受金色人生,过丰富多彩的生活。人们在追求幸福生活的道路上会面临很多风险。中国人寿所享受的金寿年金保险(乙部)产品将为您提供家庭财富的保护伞,让您享受心灵的宁静和人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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