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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因制造交通事故罪被判刑。出于信任,他以自己的名义将几张信用卡交给弟弟偿还。出人意料的是,在他出狱10个月后,他的兄弟被银行告知,他的信用卡仍欠数十万美元,而且卡号与当时给他弟弟的不一致。发生什么事了?4月20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了解到了详情。

事情要从2016年9月7日开始,当时王鹏(化名)因交通事故被金凤区交警一大队拘留,随后被金凤区法院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监禁。在被刑事拘留之前,王鹏将他名下的七张信用卡全部交给了他的弟弟王翔(化名),并要求他的弟弟帮助偿还银行欠款约10万元。王翔还给王鹏两个月,那年11月,他父亲帮他还清了所有的债务。

2017年11月6日,王鹏出狱后,与父亲到银行查询他名下的信用卡,发现有三张银行卡作废。那时,因为欠款已经付清,他们不在乎,卡片被销毁了。不料,2018年9月,王鹏去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的知名信用卡仍欠款15万多元。在询问他的兄弟王翔之后,王翔承认他使用了他兄弟的信用卡。同年11月,王翔先后向王鹏介绍了三张银行信用卡的查询密码、交易密码、记账日期和还款日期。经过调查,王鹏得知他的兄弟在三家银行用信用卡诈骗了30多万元。

我的兄弟被监禁,并委托他的兄弟偿还,但他被浪费了30多万元

2018年12月12日,王鹏向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经济调查大队报案,王祥被警方传唤。法院认定,2017年1月,王翔使用其兄弟的手机分别通知了三家银行,将王鹏远的预留银行的手机号码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更改了原预留地址,挂失了王鹏持有的原卡,并对三张信用卡进行了重新处理和激活。事件发生前,王翔以受害者王鹏的身份用三张信用卡套现共计34.26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祥被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场,如实供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我的兄弟被监禁,并委托他的兄弟偿还,但他被浪费了3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王祥以他人名义挂失并补发信用卡,花费人民币342,600元,数额巨大。他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受到刑事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记者王若英)

标题:我的兄弟被监禁,并委托他的兄弟偿还,但他被浪费了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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