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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追溯管理暂行规定》。公告显示,本管理规定将于2018年8月1日生效。

根据《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和动力电池回收可追溯的综合管理平台,收集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和利用全过程的信息,监控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责任的情况。

明确规定自8月1日起,对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行追溯管理。同时,法规要求生产汽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的企业在可追溯管理平台上申请账号。企业应在可追溯性管理平台上传可追溯性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当提交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并在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发放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汽车通关检验检疫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标题:新能源汽车溯源管理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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