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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快编制森林经营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开展二类调查和补充调查,为“十四五”期间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采伐限额打下良好基础。

通知中明确规定,国有林由国有林业局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兵团编制。集体所有的森林由乡镇或行政村编制。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拥有或者经营一定规模的森林和林木,鼓励独立编制,采伐限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独编制。个体林农或小规模森林管理实体可以编制简明的森林管理计划。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必须编制案例,到2020年底,所有未编制的国有林业局和国有林场(采育场)采伐限额为零,后果由森林经营单位承担。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不编制的,参照上述规定,森林经营计划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简化。鼓励集体林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森林经营计划,并分别编制采伐限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根据《通知》,“十四五”期间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合理年采伐量的计算必须以2009年以后进行的二类调查数据为依据,基础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能计算合理年采伐量。其中,2009-2013年进行的二级调查数据必须补充,森林资源数据应更新至2019年底。2014年后完成的二类调查数据可用于编制“十四五”期间的采伐限额。为使森林经营计划与“十四五”计划的批准有机衔接,在此期间新编辑、修订森林经营计划的森林经营主体,应在上报当地“十四五”计划结果前,完成森林经营计划的编制、修订、审核、认定或备案,并根据森林经营计划确定的采伐量,批准本单位的“十四五”计划采伐限额。(记者王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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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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