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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展客户,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指示其10多名员工加入qq群进行信息资源交流,并通过交流获取市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和手机号码。经北京通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司员工发短信30多万条。据此,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11人,其中包括孙谋公司及其员工。通州法院4日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在qq群内交换公民的个人信息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了长沙某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推出的客户发展演讲培训课程,聘请了孙谋、冯某等20多名被告从事销售工作。通过上岗培训和口头告知,王某等10多名被告被指示加入qq群进行信息资源交流,并通过交流获取包括姓名和手机号码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北京通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1名发短信较多的员工向他人发送了30多万条短信,其中发短信最多的有161472条,发短信最少的有5268条。

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被起诉

2017年8月2日,涉案公司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用于传输和存储上述信息的几部手机和电脑被当场查获。

今年5月,通州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通州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涉案公司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合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孙谋等11名被告人是本单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声称对此一无所知

4日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类型、获取渠道以及流通对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作为对检方指控的回应,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表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不知道员工获取客户信息的方式。销售总监孙谋说,他不知道法律,也不知道通过群聊交换公民信息来获取客户的方式违反了法律。他说他现在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

通州法院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一项新罪名,旨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此案是通州首例此类犯罪案件。本案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属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普通信息。根据《解释》,任何人非法获取或出售5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都可以被定罪,如果达到5万条,将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发送个人信息30余万条 公司十余员工受审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发送个人信息30余万条 公司十余员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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