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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67号公告,裁定原产于台湾、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产品被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遭受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9月4日起对上述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上述产品时,进口商应按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6.0%~139.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卜鑫)

标题:商务部初裁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进口正丁醇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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