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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1日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旨在让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改善民生福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据《安徽日报》12日报道,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转让的范围、对象、比例和主体。在转让范围内,安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将纳入转让范围;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公益性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转让对象上,如果企业集团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将直接转让企业集团的股权;如果企业集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将及时推进改革,并在改革后按要求转让企业集团股权;同时,探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一级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转移比例方面,首先,基本目标是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时期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转移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如需进一步转移,将进一步研究。在承接主体上,我省转让的企业国有股由安徽国资运营有限公司专户管理..市县不再设立承办科目。

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出台

安徽省明确提出,要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转移工作。第一步,在学习中央政府和试点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选择部分省级企业开展转移试点工作。第二步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其他有条件的省级企业的国有股分批转让。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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