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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共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完善了师范生公共教育政策,标志着新时期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向“公共教育”的升级。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任教,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生是中小学教师的优质来源,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生活水源。”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自2007年以来,国务院决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截至2017年,共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在校生3.1万人,7万人毕业并完成合同,其中90%在中西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中西部地区的许多中小学在接收北京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生方面实现了“零突破”。

师范生升级为“公费教育”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师范生免费教育需要在招生、人才培养、就业绩效、绩效管理和条件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改进和完善师范生公共教育政策是一项长期需要,以重振政策的活力。”有专家说,《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是吸引优秀人才教书育人,培养“四有”满意党和人民的好教师的关键制度

调整教学绩效年数,完善绩效管理政策

《办法》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改为“师范生公共教育政策”,标志着师范生公共教育体系的建立。根据《办法》,国家资助的师范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生活费的“两免一补”,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保证就业等优惠政策,以增强师范生毕业后进入师范学校任教的自豪感。

《办法》调整了多年的教学业绩。将从事教学工作的服务期从原来的10年调整到6年以上,将使大约10万名公费师范生受益。据介绍,六年教学可以完成小学六年和初中或高中三年的完整教学周期,也为公费师范生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空间。同时,《办法》规定,在城市学校工作的师范大学生应当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至少一年。

师范生升级为“公费教育”

这些措施还改进了绩效管理政策。《办法》明确要求制定非公费师范生入学和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退出的具体办法,以及公费师范生中等专业选择的具体规定。根据《办法》,公费师范生应严格履行协议。如果他们未能按照协议从事初等和中等教育,他们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公共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赔偿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绩效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信用档案。公费师范生因疾病、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应申请停学协议,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停学。

师范生升级为“公费教育”

同时,这些措施加强了政策支持。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政府或社会奖励、加大对教师专业的支持力度等激励措施,可以吸引优秀人才申请公费师范生。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训、岗位退款等方式,扩大公费师范生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有效保障进入岗位,落实资金和待遇保障

为确保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办法》提出了一些关键措施。

首先,要保证就业安置。教育部综合考虑自然减员等因素,对当地中小学教师的情况进行了空系列估计,并合理制定了师范生公费年度招生计划。各地要协调和调整省级事业编制的使用,采取优先使用空编制和接收等办法。,以解决设立公费教师在中小学任教的需要。对公办师范学生实行特殊招生,组织就业学校和公办师范学生双向选择,对每一名毕业的公办师范学生实行学校教学并保证有岗位。

师范生升级为“公费教育”

同时,要加强绩效管理。公费师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方必须签署《师范生公共教育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细化和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在公费招收和培训师范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派遣和绩效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实施公费师范生特殊招生政策;组织部门负责在经批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中小学公费教师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资金担保。

为落实经费和待遇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国家资助的师范生享受公费培训“两免一补”的优惠政策,毕业后安排在海归所在省的中小学就业,并确保其就业。通过适时调整生活补助标准、享受非义务奖学金、设立特殊奖学金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教学和终身教学。

《人民日报》(2018年8月13日,第15版)

标题:师范生升级为“公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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