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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基本制度安排,社会保障是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的。社会保障基金通过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费筹集,根据某些规则向特定社会成员提供资金或服务,以确保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尊严。这一保障机制凝聚了全社会的力量,缓解了社会成员基本生存和发展的后顾之忧,不仅能为全体公民提供稳定的期望,也有助于降低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成本。

社会保障改革应坚持互助共济原则

互助是社会保障的自然属性。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和事故经常发生。就具体的风险事故而言,在一定时间内空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对于个人来说,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即个人是否遭遇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和不确定的。但是,借助于技术手段,可以发现特定时期和特定范围内某些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规律。正是由于把握整体损失规律的可能性和把握个体损失规律的不可能性,互助才成为应对风险的有效方式。

社会保障改革应坚持互助共济原则

以互助为基本理念和原则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解决社会成员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第一,风险应对者从个人成长为集体,即以群体的力量帮助个人抵御风险;第二,个人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条件已经从不确定性变为确定性。面临风险的个人可以通过纳税或缴费,以一定的小额成本获得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三,防范风险的行为从利己主义转变为利他主义,个人参与社会保障计划以解除对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担忧。因此,计划中的所有参与者都可以得到保证,这是基于利己主义达到利他效果。

社会保障改革应坚持互助共济原则

在特定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有四种互助和互助关系:第一,普通社会成员和遇到特定风险和事故的人之间的互助和互助。例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反映了健康人和病人之间的互助,长期护理保险反映了残疾人和健康人之间的互助,失业保险反映了工人和失业人员之间的互助,等等。第二,不同的收入群体互相帮助。例如,社会援助反映了社会成员对低收入群体的相互帮助和帮助。第三,代际互助。在现收现付模式下,在职的年轻一代通过纳税来支持老一代,而老一代可以享受这一权利,因为他们年轻时为这个体系做出了贡献。第四,区域间的互助和互助。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我们可以协调不同地区的利益,确保所有公民都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

社会保障改革应坚持互助共济原则

互助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新时期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仍需坚持互助互济的原则。

加快推进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项目之一,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体制采用了区域统筹的行政管理模式。虽然这种模式能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适应金融体系,但由于地区间互助渠道不畅,各地区养老保险筹资负担过轻过重,影响了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和全国劳动力市场的整合。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这是向全国养老保险统筹迈出的重要一步。随着制度设计的完善,基金调整将不断加强,直至实现国家统一收支的总体规划。

社会保障改革应坚持互助共济原则

与时俱进完善个人账户。20世纪90年代,中国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探索了一种独特的“统一会计”模式,为新旧制度的转换和改革的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严格来说,个人账户不具备互助功能。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设计完善制度,探索适合中国国情、能更好体现互助共进原则的制度模式。

积极倡导互助互助文化。互助是一种方法和一种文化,它不仅能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还能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团结和进步。在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按照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家庭的责任;明确社会保障项目责任,优化制度设计,加强互助。同时,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明确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倡导互助互助文化。

社会保障改革应坚持互助共济原则

(作者是浙江大学教授)

《人民日报》(2018年8月13日,第16版)

标题:社会保障改革应坚持互助共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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