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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知明确指出

完全取消企业集团的审批和注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审批登记等四项行政许可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无需申请企业集团审批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

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决定取消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分支机构的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备案、营业执照失效声明等与企业登记有关的事项。加强信息公开和协作共享,加强事后监管。

在取消企业集团的审批和登记之前,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至少5家)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集团所有成员均具有法人资格。取消企业集团审批登记后,企业无需办理企业集团审批登记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审查企业集团成员的注册资本和数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 明确全面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取消企业集团审批登记后,地方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集团母公司信息公开,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后续监管。集团母公司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名称和集团成员信息。

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公司无需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经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无需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公布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登记信息的义务。(记者严颖)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边巍

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 明确全面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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