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32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网7月23日电(记者王关)记者近日获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过渡期的具体操作问题,促进了《指导意见》的顺利实施。

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通知》进一步解释了《指导意见》第十条,明确了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除了可以投资标准化债务资产和上市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以下简称非标准资产),但应符合《指导意见》对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非标准投资的监管要求。

同时,为给金融机构一定时间发行新产品,培养投资者,通知进一步明确,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些旧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在《指导意见》发布前,旧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现有产品的整体规模内,新投入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

为认真落实《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通知》明确规定,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非标准股票可转回本行资产负债表,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宏观审慎评估(mpa)期间合理调整相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资本占用问题,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归报表的非标准资产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资产,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认为,《资产管理新规定》始终坚持去杠杆化的政策方向,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的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并将为实体经济创造一个健康的货币和金融环境,更有资格赢得对抗重大风险的艰苦战斗。

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

《人民日报》(2018年7月24日,第14版)

标题: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7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