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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是一位怀孕的母亲,在去美国生孩子的途中被遣返回国,因此她起诉了一家向法院提供海外咨询服务的公司,要求获得多项赔偿。几天前,海淀法院结束了此案,法院裁定中心将退还陆女士的首付款和机票,总金额超过3.3万元,驳回了陆女士的其他要求。

海外儿童被遣返去起诉子曰中心

2016年9月,陆女士与中心的一家海外咨询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陆女士向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签证服务费。10月,中心为卢女士安排了两次约会,但都被拒绝,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侯璐女士与子曰中心分别签署了《塞班岛生育服务委托书》,并于当日缴纳了定金。先前支付的保证金已转到本授权书的保证金中。

10月底,陆女士在父亲陪同下飞往塞班岛,但在抵达塞班岛后,陆女士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卢女士表示,中心在了解其真实情况后承诺顺利进入塞班岛,唆使其申请虚假的在岗证明和孕周证明,并隐瞒需要提前预约医生才能申请医疗签证的事实,构成欺诈,要求赔偿三倍的赔偿金额。

此外,卢女士还认为中心的服务存在缺陷,安排她在怀孕36周的时候坐飞机,可能会导致她的人身危险。陆女士因此起诉法院,并要求中心开具收取的合同费用发票;退还已收取的3万元以上的费用;机票、保险费等的补偿。11.8万元以上,双倍赔偿9.9万元以上,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并公开道歉。

法院判给子曰中心退款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子曰中心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存在瑕疵,是按照合同履行的。拒绝和遣返的风险是在签署合同之前告知陆女士的,因此它只同意退还押金和陆女士的机票费。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委托书称未能顺利进入塞班岛的相应后果是退还了首付款和机票,因此子曰中心没有隐瞒拒签和遣返的风险。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子曰中心唆使其出具虚假证明。孕妇是否能坐飞机还需要专业判断,子曰中心没有欺诈行为。中心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在陆女士出生后照顾母亲和孩子。现在他已经被遣返回国,子曰中心的主要服务义务还没有履行,培训指导和机票预订的服务内容也没有缺陷。卢女士强调的中心安排她飞行,使她有极高的人身危险性。但是,她知道合同履行的地点,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怀孕时选择在国外生孩子,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孕妇赴海外生子被遣返 月子中心被判退款

最终,法院裁定中心将退还陆女士33000多元的首付款和机票。

法官提醒海外儿童应该谨慎

本案法官表示,在中国,子曰中心一般为海外分娩提供一系列咨询和海外预约服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范围内没有“协助境外生育子女”的业务项目。然而,咨询和预订服务在中国没有被禁止、限制或许可,中国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在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如果子曰中心提供的咨询和预订服务属于其工商记录的业务范围,且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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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接受海外儿童咨询服务的公民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签约行为是双方在理解合同内容后的自愿行为。即使在合同签订后,发现公司的声誉不好,有很多不好的评价,但仅仅宣传与声誉不一致,不足以证明提供服务的公司有欺诈行为,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如本案中提到的拒签或遣返问题,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通信的具体情况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和遣返的风险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并同意相应的处理意见。双方签字确认后应遵守合同,子曰中心不构成欺诈。但是,如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入境后无人接机,子曰中心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则应向消费者退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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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说,以旅游的名义在海外生孩子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还存在很多隐患,如拒签、遣返和隐性收费等。此外,一旦权利受到侵害,由于侵害可能发生在国外,权利救济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谨慎选择,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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